夫妻離婚如何寫離婚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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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如何寫離婚起訴書

夫妻離婚如何寫離婚起訴書

1.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萬元給原告(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計);

3.××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於××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後,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於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

接下來,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住址以及聯繫方式等。

原被告雙方的基本信息寫完後,接下來要寫明訴訟請求,一般來説主要包括幾點:

1、請求判決離婚;

2、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給付;

3、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4、離婚可能涉及的其他事宜。

然後,是事實和理由,需要寫明雙方於何時相識,於何時何地結婚,有無子女,子女的性別、年齡情況,請求判決離婚的主要原因,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以及如何分割的意見等。

最後,要寫明起訴至哪個法院,在具狀人處簽名捺印,並寫明起訴日期。

這樣,一份完整的離婚起訴狀就寫好了。

二、離婚起訴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能寫好離婚起訴書,起訴書要寫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要明確寫明訴訟請求、還有事實與理由。因此,受害方在離婚的同時,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一定的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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