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如何寫起訴書
1)是雙方的身份信息:您需要填寫您與對方的姓名、性別、民族、聯繫方式、聯繫地址即可;
2)是訴訟請求:您可以寫清您對於是否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孩子撫養權如何歸屬的意見;
3)是事實及理由:在這一部分中,您可以寫明您為什麼想要離婚,以及對於婚姻和對方您是怎麼想的
最後,您需要寫明您要遞交的法院,簽署您的姓名以及日期即可您可以參考一下模板:
民 事 起 訴 狀
原告:姓名性別民族年 月 日出生
單位:職務:
電話:
住址:
被告:姓名性別民族年 月 日出生
單位:職務:
電話:
住址: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1、判決原、被告離婚
2、依法判決婚生子女由原告被告撫養,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於年 月經人介紹相識、相戀自由戀愛,年 月 日在市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於年 月 日生育 一 子/女 姓名,現年 歲
婚前原、被告兩人感情尚可,但婚後(離婚的理由)
自年 月 日開始,原、被告正式分居,至今已滿 年長期以往,夫妻感情變得淡漠疏遠,已經無法共同生活
綜上所述,原告與被告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確無和好可能,為此原告向貴院提出離婚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