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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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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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大城市,有很多流動人口,也有不少外地人打工生活。有些夫妻長期感情不和,於是想通過離婚的方式結束這樣的生活。當出現糾紛的時候,協商調解不成,就可能要打官司,走離婚訴訟這一步。那麼,人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小編結合有關知識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人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二、離婚開庭審理包括哪幾個環節?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通過這篇文章,我們瞭解了人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按照最高法相關解釋,當事人發起離婚訴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法院提出。如果在外地生活超過一年,也可以不用返回原籍,在當地的法院辦理也一樣。提出訴訟,當事人首先要寫一份離婚訴訟書,如果有律師的,可以請律師代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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