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女方在外地起訴離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可以女方在外地起訴離婚嗎?

離婚是一個家庭終結的時刻,起碼在這一刻,家庭就會變得不再完整,而離婚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而造成的,對於這種夫妻有一方在外地的情況,相信對於很多人都是一種煎熬,如果因為異地而造成感情破裂,那麼離婚也就成了最好的選擇,有些可能要問,如果不在一起,離婚協議書又沒有辦法簽訂,那麼這個時候,女方在外地起訴離婚嗎?

一、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到在外地起訴。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要起訴離婚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起訴他,被告住所地一般就是户口所在地,但長年在外經商,在一個地方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他現在的經常居住地起訴他。就是如果他在一地區經商一年以上,你就可以在那個地方起訴他。

他把共同財產以父親的名義買房產,這在分財產時對你有些不利,如果涉及的財產比較多,建議你請一位律師,因為我講你一不明白的。財產是離婚最重要的部分,影響着你以後的幸福,不可小視,建議你請律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二,五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隨母方生活,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孩子願意隨誰生活。請了律師,這些自會清楚,因為你也沒説太具體,所以不能回答的太具體。相關法律法規請參考

對於一開始的問題,我們有了很完整的回答,離婚雖然是大部分人不想看到的,可是也不失為一個調和矛盾的重要手段,起訴離婚是離婚中最強制性的一種,相對於協議離婚,起訴離婚更加能顯示出夫妻感情破裂的樣子,從以上的法律知識可以看的出來,女方在外地起訴離婚是可以的。所以女方在外地起訴離婚嗎的問題就有了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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