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後離婚協議效力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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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婚後離婚協議效力還有嗎

復婚後離婚協議效力還有嗎

有效。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説,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麼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當然,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

二、復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復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如條件允許)可對該協議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不會對該兩套房的歸屬發生爭議。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最好對復婚後對方還貸義務以及還貸部分的歸屬也進行約定。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綜上可知,男女即使在協議離婚後又復婚了,那麼之前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時被分割的財產,就屬於夫妻的個人財產,如果日後再次離婚,那麼也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三、關於財產分割問題

復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典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典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綜上所説離婚協議在雙方登記離婚的時候就已經生效了,如離婚前的車子歸屬一方,復婚車子也算是對方的婚前財產,並不能算復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所以復婚後婚前簽訂的協議依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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