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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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需要注意什麼

離婚官司需要注意什麼?

一、離婚訴訟起訴時要注意什麼?

訴訟離婚的程序可分為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我們先來看看離婚案件在起訴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訴訟主體資格問題。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即必須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須明確,即必須是夫妻中的另一方。

2、訴訟時效問題。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原告不可以再起訴離婚。除此以外,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起訴離婚。

3、法院管轄問題。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離婚,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或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4、提交的材料問題。訴訟離婚,原告需提供起訴狀、婚姻關係證明、身份證、財產清單、證據等材料。

二、離婚訴訟審理需注意什麼?

審理階段需注意的問題有:

1、親自到庭應訴。離婚案件,除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外,必須當事人親自出庭。原告若不出庭,會按撤訴處理;被告若不出庭,會缺席審理。

2、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必須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確無和好可能,被告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並未破裂。

3、調解程序。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

總而言之,原告在提起離婚訴訟之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至於被告收到法院的訴狀以後,面對對方已經提起的民事訴訟也要冷靜、理智的來對待。起訴離婚之前和被告知道對方的離婚訴訟之後,雙方都有必要自己先了解一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提起離婚訴訟也不像大家想的那麼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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