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宅基地證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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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宅基地證有什麼區別

一、家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宅基地證有什麼區別

土地證使用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麼這塊地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麼這塊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一是城鎮土地國家所有,二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因此,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土地所有權,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抵押。

二、拓展資料: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户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三、初始土地登記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四、變更土地登記(過户)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協議書或户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併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製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製。

(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註冊登記,換髮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户卡》。收回註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證是指相關的土地合法權益證明,我國的土地管理部門對這類土地進行相應的管理。宅基地證證明在集體經濟中的合法權益,相關的土地只能在集體內進行買賣,城鎮户口的居民無法購買這類房屋,辦理不了相關的買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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