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打官司期間小孩由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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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打官司期間小孩由誰帶?

在離婚打官司期間小孩由誰帶?

起訴離婚期間,男女雙方的夫妻關係並沒有解除,仍然屬於夫妻,孩子仍然由雙方共同承擔撫養義務。但如果雙方感情破裂,已經分居這種情況下雙方可協商孩子暫時跟隨其中一方共同生活或輪流撫養。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將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歸屬判決依據作為參考:

1、一般原則上2歲以下小孩跟隨母親生活,這是因為考慮到孩子年齡比較小,對母親的依賴性會比較大。所以孩子歸母親,對孩子的成長會更有利。

2、兩週歲到八週歲的子女,主要看平時誰照顧孩子更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綜合考慮。

3、對於八週歲以上會上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主要要看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表明願意跟誰共同生活,那麼就由這方來暫時撫養。

但起訴離婚期間子女的撫養方式僅是臨時性、過渡性的履行方式,最終還是應以法院調解或生效判決作為之後履行的依據。

二、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哪些情況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在打離婚官司的過程中,夫妻關係還在,這個階段要照顧好小孩的生活學習,由提供較好環境一方照顧撫養,這個時候法院還沒有做出判決。等法院對小孩撫養權做出判決後,由直接撫養一方帶小孩,對方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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