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述離婚需走什麼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8W

一、起述離婚都需走哪些程序?

起述離婚需走什麼程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二、起述離婚應該在哪裏起訴?

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三、起述離婚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