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先提出離婚要怎麼賠償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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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男方先提出離婚要怎麼賠償女方?

如果男方先提出離婚要怎麼賠償女方?

男方先提出離婚沒有法定過錯是不需要賠償的。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如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離婚無論是誰現提出,只要是婚前財產,都屬於單方所有,婚後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女方若有經濟條件,還應該承擔一定的撫養費。當然這個可以協商解決。不存在誰賠償誰的問題。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損害賠償如何舉證?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能使無過錯方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但無過錯方要獲得賠償的舉證責任難。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在離婚損害賠償的案件中,很多無過錯方很難通過合法方式取得證據如婚外性行為的證據,為此因無過錯方舉證不合法,法院對離婚損害賠償不支持。為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實現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目的,對非法證據不能全部否定,在查證屬實的前提下應予認可,仍應作為證據採用。但對無過錯方的違法行為,應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離婚損害賠償案件應屬於舉證特別困難的案件,應適用較高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只要無過錯方提供的證據達到一定的心證程度,在沒有反證的限度內,就可視為已經達到了證明目的,完成了舉證責任,法院就應支持無過錯方的賠償訴請。

夫妻感情出現嚴重裂痕,無法繼續生活的,總有一方先提出離婚要求。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先提出,只要沒有法定的過錯行為,都不需要給對方額外賠償。婚前的財產還是歸自己所有。如果男方有同居、重婚及出軌行為,證據確鑿的,需要支付精神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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