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訂婚後男方提出退彩禮與女方提出異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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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訂婚後男方提出退彩禮與女方提出異議怎麼辦?

一、男女訂婚後男方提出退彩禮與女方提出異議怎麼辦?

如果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需要退還的。彩禮,有的地方也稱為聘禮、納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結婚前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而向女方贈送的錢物。不少地方有這種觀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要退還男方的訂婚彩禮;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還。事實上,這種觀念是不合法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女方退婚首飾需要折現金退給男方嗎?

首先,婚前男方給與女方的金首飾,屬於一種婚前贈與行為關於退婚這一塊:按照已有案例來看,如果是女方退婚,一般是全額返還男方婚前贈與,因為這種贈與實際上雙方存在一個約定,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一般包括現金及貴重飾品等;

如果是男方退婚,一般是進行協商,退還部分財物。而關於金飾是退黃金還是現金,這個問題一般是協商,一般來説,金飾的價格除了黃金本身的價格外,還存在一個加工費的問題,所以一般金飾的價格都高於同等重量的黃金,而出手金飾的價格勢必以黃金計算,會存在一定的費用。

其實無論是退金飾還是現金都可能涉及一個折價問題;而如果是鑽石白金飾品,就有可能牽扯到一個銷售問題,折價可能更多一些。一般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女方執意退還物品的,也是可以的,不能要求女方強制支付相應的現金。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按照當地習俗男方給女方家的彩禮和贈予的金銀首飾,如果因為女方原因導致悔婚,應該如數進行歸還。如果是男方主動提出悔婚,彩禮可以返還,但金銀首飾如何退還可以經過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彩禮本來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予的,因此婚約不能履行,無論女方同不同意都理應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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