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正常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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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正常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夫妻正常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其次,協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則是: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

2、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子女。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週歲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滿八週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應該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婚後一方出資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 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孩子的撫養權是夫妻雙方共同關注的問題,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同時,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問題也是雙方應當特別重視的問題,劃分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在離婚後,一般法院判決給夫妻雙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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