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周幾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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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後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隨時可以辦理離婚法律賦予當事人結婚、離婚、復婚的自由,在這方面都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的。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結婚登記周幾辦理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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