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婚外情行為法院就一定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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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外情行為法院就一定判離婚嗎

很多人的感情都不是穩定的,即使與對方建立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之後,也有可能有出軌行為,也就是存在婚外情。有的人認為,只要有婚外情行為的,那麼起訴到法院的話,就一定會判決夫妻離婚?那事實真的如此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有婚外情行為法院就一定判離婚嗎

存在婚外情但法院並非一定就判決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婚姻法》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實踐中,因夫妻間存在婚外情起訴至法院,法院是依據下列標準來判決是否離婚:

(一)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審判實務中,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的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

(二)須經法院調解仍無效。對於調解無效,一方仍堅持已見或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則應視為離婚條件已基本成就。

由此可見,單純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論。要視其程度是否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必須符合“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條件才有可能判決離婚。

二、有婚外情法院是否一定判決賠償?

我國新修改的婚姻法對過錯賠償做出了明確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但並非只要是婚外情導致的離婚,有婚外情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擔賠償責任。婚外情獲賠的情形只限夫妻一方與他人重婚和與他人同居兩種情形。所謂同居,必須是持續一段時間的共同居住。嫖娼、一夜情、通姦都不符合同居的範疇。即使是收集到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賠償的數量、如何賠償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官有自由裁量的權力。當然,在是否予以賠償的衡量上,法官會考慮到經濟因素、感情因素、訴訟因素等多方面的因素,從而綜合考量是否應當對無婚外情一方予以賠償的問題。

可以認定為過錯,但這裏的過錯卻不構成《婚姻法》中規定的過錯行為,因此尚不能直接判斷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也是不能直接判決夫妻離婚。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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