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書算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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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書算離婚嗎

離婚協議,根據《婚姻法》中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協調離婚的前提下,大家都已經就對尚未成年的子女的撫養問題、雙方之間共同財產問題和共同債務處理分配問題等事項達成一致後簽訂的協議,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離婚協議書上應該表明雙方當事人是自願離婚的,以及對子女撫養和債權債務等問題的個人意見。離婚協議具有混合合同的性質,其中包括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和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這兩種性質均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當然,離婚協議並不是夫妻雙方想怎麼寫就怎麼寫的,如果在離婚協議中沒有體現到對子女的撫養以及對財產和債務的處理,那麼這份離婚協議就不能算是有效合法的離婚協議。同時在協議上不能以任何形式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成為一個有特定時間或作用的待定狀態。

一般來説夫妻若想通過協議協議離婚須向相關機構遞交有兩人簽署和手印的有效離婚協議書並帶上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其他能證明雙方為合法夫妻的文件和兩張一寸免冠照到民政事務所的離婚窗口辦理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登記。離婚協議一般情況下是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民政局存檔備案。婚姻登記機關拿到申請後會根據現實情況判定是否准予離婚,准予後會收回雙方身份證並頒發離婚證,這樣才是一套完整的離婚流程。因此如果只是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卻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或是辦理了離婚但因為不符合離婚的條件,從而沒有拿到離婚證,這些情況下兩人都還保持着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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