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簽了離婚協議書算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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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了沒領離婚證不算離婚,必須去辦理離婚證才算生效,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一人一份,民政局存檔一份。如果不去辦離婚證,婚姻關係繼續有效。

如果只簽了離婚協議書算離婚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協議離婚的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託別人代理,還要出具兩人共同簽名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及債務的處理等平等協商一致的意見。

2、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3、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為了儘快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後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有些人協議離婚後,馬上又反悔,無非兩個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時之氣,而協議離婚。雙方冷靜下來後,都想起對方的優點,仍相互關心,放不下對方,覺得當時辦離婚太草率。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辦復婚登記就繼續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另外一種因素是因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

如果離婚夫妻僅僅是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但尚未去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沒有領取到離婚證的,這樣的情況都不算是離婚成功。畢竟我國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況,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的手續辦理,那雙方就是無法解除婚姻關係的。

在我國的夫妻之間的離婚案件中,其實受到影響最大的是夫妻之間的孩子,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離婚的情形的時候,要注意孩子的身心健康的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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