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算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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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算離婚嗎?

最近小編髮現了這樣一種情況,就是夫妻在有離婚打算的情況下,雙方也對相關事項協商約定一致了,並且按照要求籤訂了離婚協議書,但此時卻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領取到離婚證。那此時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算離婚嗎?請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算離婚嗎

僅僅簽了離婚協議書不算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必須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才算離婚。離婚協議書是以離婚為生效要件的,如果不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就是不生效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户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民法典》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由於我國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説法,因此即使夫妻簽訂了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之後,也是要按照規定辦理離婚手續,在實際領取到了離婚證之後才算是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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