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辦理離婚的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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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辦理離婚的途徑有哪些

夫妻要是感情破裂的話,最終都會走向離婚,而此時必須要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才能離婚。此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具體的離婚途徑,那麼夫妻之間辦理離婚的途徑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之間辦理離婚的途徑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之間辦理離婚的方式包括以下兩種:

1、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後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

2、法院訴訟辦理離婚。對於是否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方面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於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於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於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對於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後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准予離婚辦理。對於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判決(調解)書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二、離婚證的法律效力如何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

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向原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國關於夫妻辦理離婚的途徑主要有兩種,分為協議方式和訴訟離婚,在不同的情況下,當事人選擇的離婚途徑不同。不過建議最好是能夠協議離婚,這樣不僅能節省時間,還能比較好的處理夫妻之間的關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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