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登記證查詢辦理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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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養登記證查詢辦理途徑有哪些?

收養登記證查詢辦理途徑有哪些?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辦理收養登記證的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具體需要步驟如下文所示:

1.提交收養材料

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並提交相應的收養材料。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2.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審查時,收養登記機關可以進行有關的調查、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調查應當製作調查記錄,詢問應當製作詢問筆錄。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3.發證

經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説明理由。

二、可以辦理收養登記證的範圍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也就是説,凡是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都屬於我們收養登記的範圍。外國人在我國收養子女也屬於民政部門登記的範圍。

另外,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收養關係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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