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傳票對方不接受能開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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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傳票對方不接受能開庭嗎?
律師解析:一、離婚傳票對方不接受能開庭嗎
被告不接受傳票也能開庭。
法院起訴離婚對方不接傳票,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告採用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留置送達即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即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採用公告送達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二、起訴離婚後傳票多久送達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被告人一般在人民法院受理起訴後五日內會收到法院的傳票以及起訴狀副本等材料。
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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