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收到傳票幾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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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那麼離婚收到傳票多久開庭?

離婚收到傳票幾天開庭?

離婚訴訟沒有規定具體到起訴後哪一天必須開庭。規定是在法院立案起6個月以內必須審結。

原告當事人在遞交訴狀之後,法院會在收到訴狀之後7日內下達受理通知書,然後會在5日內把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要求被告收到訴狀副本之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最後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訴訟雙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因此,開庭時間在立案起6個月內,並無具體時間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立案後根據承辦案件法官時間不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反正一般來説會提前5~6天將傳票交訴訟雙方,並且會在三天之內通知訴訟雙方具體開通時間。雙方只需要按照規定要求前往法院即可,雙方如果都同意進行離婚,那麼法院會直接按角離婚。如果有一方拒絕進行離婚的話,早約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決是否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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