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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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有效

大家知道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有效嗎?我們除了要知道在離婚協議書當中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同時還要清楚在書寫的過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這樣寫出來的離婚協議書才是有效的。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有效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由於女方一般對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由於離婚時女方往往由於太傷心、太難過而情緒波動較大,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後追悔的情況。因此,為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避免離婚後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向有關專業人士諮詢,或者請律師代表自己與男方協商,或者請律師居中調處,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請律師闡述有關法律規定,再由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然後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

二、離婚協議書寫注意什麼

辦理離婚登記後,備案於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於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於寬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於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説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後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説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後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後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有效”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書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當事人不能掉以輕心,否則的話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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