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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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力?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

(4)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二、離婚協議書書寫的盲區有哪些?

第一,要把孩子的探望方式,寒假暑假的時間分配寫清楚。大額醫療費,大額擇校費贊助費等特殊教育開支單獨約定清楚。

第二,房產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可能涉及到的過户期限,騰房時限及違約金,支付補償款的期限及違約金。

第三,尤其是在寫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之前,一定要明確知道對方到底有多少?有時不確定,那就聲明:離婚時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的財產,是指雙方確認真實總額不超過多少萬元的,如日後發現超過部分則視為隱匿,歸另一方所有。

第四,違約金不必約定過高,最多不能超過年24%這個合法的上限。

第五,涉及户口遷移的,要明確下不配合遷户口的違約金。

現實中,因為不少夫妻在離婚之前沒有搞清楚怎樣寫離婚協議書才有效,因而雖然簽訂了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但因為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從而導致無效,這最終肯定還是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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