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律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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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律程序有哪些?

離婚法律程序有哪些?夫妻感情破裂,當事人既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當事人選擇的方式不同,離婚的法律程序也就不同,下面,本站小編將介紹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序和協議離婚的法律程序。

一、協議離婚

能否通過協議離婚主要取決於夫妻雙方是否協調一致,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是否協商好。

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批准三個步聚。

其一、提出離婚申請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户籍證明以及結婚證,共同親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這一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的有關問題。

其二、婚姻登記機關要嚴格依法辦事,對雙方當事人的離婚申請,要加以認真審查。審查時不僅要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而且要認真進行調查。

其三、經審查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規定,其意願完全真實,子女已有妥善安排,共同財產的分割也沒有爭議,婚姻登記機關就依法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才走的程序。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 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所以友情提醒一下,你要訴訟離婚一定要注意寫清楚離婚的理由,例如對方有婚外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者遭受家庭暴力等等)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 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①審理前的準備。

②調解。

③開庭審理。

(3) 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最後,我還想説一句的是“一日夫妻百日恩”,離婚之前請三思而後行,不得萬不得已不要走這一步,我也希望你永遠過得能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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