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可以用作出軌的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63條明確將電子證據確定為法律證據類型之一。手機短信和通話記錄屬於電子證據類別。因此,手機短信和通話記錄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來證明案件的事實。關鍵在於手機短信和通話記錄證據問題。

什麼可以用作出軌的證據?

法院承認以下收集證據的方法。

1、鄰居的證詞

另一方的外遇行為當然不透明。周圍的鄰居可以或多或少地看到一些現象或跡象,要求鄰居作證並獲得鄰居的證詞。這是一種非常常見的方法。

2、公證的書信、郵件或聊天記錄

外遇的一方可以拍下雙方書信的照片、私密短信或截圖、微信聊天記錄,保存下來,拿去公證。雖然這些公證的證據不是100%有效,但它們也可以作為法官的支持證據。

3、外遇的人和出軌對象親密行動的照片或視頻

他們手牽手擁抱、親吻或更貼心的動作相關視頻和照片,這些可以充分證明對方在婚姻中出現外遇,但要記住有一個前提,就是最好在公開場合拍攝。

4、對方的認錯書面材料

一些出軌的男人或女人,當這件事突然暴露,可能會礙於面子或被道德譴責,寫出承認出軌的書面材料,如“保證”或“懺悔”。書面材料是非常重要和關鍵的證據。

5、開房記錄、監控視頻或其他生活證據

出軌人和第三方酒店開房記錄,酒店大堂、電梯、走廊監控視頻,或租房租金、公用事業賬單等,這些也是有效的婚姻出軌證據。

6、單位處罰材料

如果出軌人員是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這些單位通常對員工的生活方式有嚴格的要求。如果該單位檢查員工是否存在婚外情,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或她。這些通知或通知材料也將被法院接受。

總之,雖然婚姻是基於兩者的感情,但並不能防止婚後沒有外遇。如果受害者想要維護自己的利益,他就能找到證據。離婚證明和奇怪的通話記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只要它們與出軌的事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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