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話記錄能否作為出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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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話記錄能否作為出軌證據?

一、通話記錄能否作為出軌證據?

通話記錄是可以作為出軌證據的。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已明確將電子證據作為法定證據類型之一。而手機短信和通話記錄屬於電子證據的範疇,因而手機短信和通話記錄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來證明案件事實,關鍵在於該手機短信和通話記錄證明力及證明力大小的問題。

下面這幾種證據採集方式才是法院認可的。

1、鄰居的證言

對方的出軌行為,肯定不是透明的,周圍的鄰居多多少少都能看到一些現象或苗頭,請求鄰居作證,取得鄰居的證言,這是很常見的一種方法。

2、公證過的書信、郵件或聊天記錄

被出軌的一方可以拍下雙方的書信、私密短信或截屏Email、微信的聊天記錄,保存下來,拿去公證。這些公證後的證據雖然不是100%有效,但也是可以作為輔助的證據給法官參考的。

3、出軌的人與出軌對象的親密動作的照片或者視頻

他們擁抱、牽手、接吻或者更加親密的動作的相關視頻和照片,這些都是可以充分證明對方是在婚內出軌的,但是切記有個前提,就是最好是在公共場合拍的。

4、對方認錯的書面材料

有些出軌的男人或者女人,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之時,可能會礙於情面、或迫於道德譴責的壓力,會寫的承認出軌的書面材料,如“保證書”或者“悔過書”,這些書面材料是非常重要和關鍵的證據。

5、開房記錄、監控錄像或者其他生活證據

出軌的人與第三者的酒店開房記錄,酒店大堂、電梯、走廊處的監控錄像,或是租房時的房租、水電費繳費單等,這些也是有效的婚內出軌證據。

6、單位處罰材料

如果出軌的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些單位對於員工的生活作風一般都是有比較嚴格的要求的,如果單位查實員工存在婚外情的現象,有時會對其進行書面的處罰通知。這些通知或者通報材料也是會被法院採信的。

綜上所述,婚姻雖然是建立在二者的感情之上卻也阻擋不了在結婚之後不會出現感情出現偏差出軌的情況,如果受害的一方想要維護好自己的利益是可以通過找證據來證明後離婚的,而奇怪的通話記錄只要和出軌的事實相關就是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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