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對婚外情取證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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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係等;

怎麼樣對婚外情取證是合法的?

2、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繫,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但由於短信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短信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採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並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但無論如何,這些短信可以作為婚外情的佐證,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短信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3、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繫,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內容打印作為證據提交法院,也有些採用公證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留。但由於很能證實電子郵件的發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電子郵件單獨作為婚外情證據十分困難,只能作為輔助的證據,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4、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我們在案件中經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保證書等,保證不再與某某發生婚外情關係,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為。

5、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

婚外情的取證方式要注意,無論是自己親自取證,還是請其他人幫取證,必須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個人權利,否則,法院將不會採信。比如:糾集多人強行闖入他人住宅等,那樣的話,不僅法院不會採信,在法律上還是一種侵權行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們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難免是會遇到夫妻之間存在矛盾的情況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矛盾的解決方式,在收集證據進行離婚的時候也要多加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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