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可以全部委託給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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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可以委託律師辦理,但在開庭時無特殊情況必須到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離婚訴訟的當事人有權委託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為當事人參與訴訟程序。當事人委託律師代為訴訟的,應當與律師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並向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之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當事人選擇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離婚案件當事人雙方的主體身份證明;
3、離婚案件當事人雙方系夫妻關係的證據;
4、離婚案件當事人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5、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6、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起訴離婚可以全部委託給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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