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委託律師本人不到場可以辦理離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3W

一般是不可以的,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如果不能表達意思的,或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委託律師本人不到場可以辦理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委託了全權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但是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係的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比如説,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並且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法院必須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判決。

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因此法院通知開庭審理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託了全權代理人,也應當出庭。但如果當事人一方屬於無法出庭的特殊情形,這則可以事先寫好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屆時由代理人交給法庭。

離婚官司不可以全權委託辦理。

離婚案,去法院起訴離婚,夫妻一般都要出庭的,除非因為身體情況等原因不能出庭的。應該經過法庭審批同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民法典》第1079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離婚率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處理離婚的問題的時候,要注意相關的離婚的權益的保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