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能否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6W

懷孕期間能否離婚

通常來説,懷孕期間是不允許離婚的,女方懷有身孕的前提下,生完孩子的一年內或者流產後的六個月內,通常情況下男方是不允許提出離婚的。但如果是因為女方發生出軌行為而導致的懷孕,那麼男方是可以提出離婚,在這個時候再要求男方照顧女方,是不人道的。如果是女方要求的離婚,男方也同意離婚的話,在有關部門的確認之後是允許的。

我國,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懷有身孕的孕婦可以通過這兩種中的任意一種達到離婚的目的。協議離婚就是完全由夫妻雙方決定離婚內容的離婚,孕婦想要通過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首先雙方必須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在婚姻登記處辦理過婚姻登記手續的;其次就是協議離婚的雙方是完全自願的,沒有其他外界因素干預;

還有就是在雙方協商離婚的時候,已經就子女的撫養問題,雙方的財產和債務等達成共識,並寫在協議裏;再有就是兩個人中必須至少有一個是本地的常住户口;

最後就是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兩個當事人都必須攜帶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處進行離婚手續的辦理,不允許其他人代為辦理。當然,女方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實現離婚,相比於男方,女方提出訴訟離婚不受法律約束。

婚姻自由是我國實行的原則,所有關於婚姻的法律並不是為了維護婚姻所謂的穩定,而是希望通過一定的約束力,使婚姻關係能夠美滿幸福,其中最關鍵的是婚姻中的雙方是否真正的合適。結婚和離婚是每個公民的人身權,通常都是當事人在自己的意願下進行,當一段婚姻對雙方都是無益的,那麼法律也不會強制維持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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