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女兒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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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離婚女兒一般怎麼判

一般離婚女兒一般怎麼判

撫養權歸屬男方女方都有可能,主要看子女的年齡和父母的自身條件,與孩子自身年齡無關。

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不是看孩子的性別,而是結合雙方的生育能力、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決給女方。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意願。一般來説,對於年齡在“2歲以下”,法律的一般邏輯是“對於2週歲以下孩子,由於子女年齡過小,需要母親照顧,尤其有些尚處於哺乳期。因此一般子女隨母親生活;但如果母親有不良行為或者身體原因不適合撫養孩子,法官也會根據具體情況允許由父親撫養”,以下是對於撫養權的相關説明:

1、孩子與祖父母生活時間比較長,在雙方各自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會優先判給男方撫養。

2、孩子與外祖父母生活時間比較長,在雙方各自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會優先判給女方撫養。

3、對於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有撫養義務,雖然大多數父母仍然會支付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但這些都是基於親情和社會倫理道德,並非父母的義務。

二、沒有撫養權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不可以?

離婚後不可以不給撫養費,除非雙方協商一致不給付撫養費是可以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所謂撫養,就是照顧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飲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親自照顧子女,或者不能與子女生活在一起,那麼其必須定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夫妻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給付問題上,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2.子女的實際需要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從法律的角度來説,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因為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説,由於其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無法通過勞動取得生活必需的基本用品,所以為了其能健康成長,父母就必須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

即使沒有孩子的撫養權,但在現實當中依舊是孩子的父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應該子女支付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的撫養費。在支付撫養費的過程中,需要考慮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子女實際的一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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