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兒子只有一個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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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離婚兒子只有一個怎麼判

一般離婚兒子只有一個怎麼判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只共同生育一個兒子的話,法院在判撫養權時,首先看子女的年齡是否達到了兩週歲。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撫養權歸屬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撫養權總的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二、離婚不要孩子不給撫養費可以不可以?

離婚後不可以不給撫養費,除非雙方協商一致不給付撫養費是可以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所謂撫養,就是照顧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飲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親自照顧子女,或者不能與子女生活在一起,那麼其必須定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夫妻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給付問題上,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2.子女的實際需要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從法律的角度來説,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因為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説,由於其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無法通過勞動取得生活必需的基本用品,所以為了其能健康成長,父母就必須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

一般離婚以後是不可以不給撫養費的,一般判處撫養權的另一方需要承擔部分或者全部的撫養費,雙方可以對應該支付的撫養費進行約定。在支付撫養費的過程中,需要考慮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子女實際的一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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