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起訴離婚多少時間 - 離婚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7W

深圳起訴離婚多少時間,離婚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推薦:    離婚證">離婚證             起訴離婚程序">起訴離婚程序             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書              協議離婚">協議離婚              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訴訟">離婚訴訟

由於夫妻雙方就離婚的各項事宜無法協商達成一致,但是又想離婚的情形,是需要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的。由於我國各地的基本民情是存在差異的,故而實行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就各地的司法實踐我們可以看出,不同的區域起訴離婚的時間是不一樣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深圳起訴離婚多少時間的相關信息。

一、深圳起訴離婚多久才可以辦理完呢?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正常情況下,在開庭後大概30天左右一般法院會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決是否准予原告的離婚請求,並一起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判決。這裏説明一下關於能否判決離婚的經驗,一般情況下,有法定的離婚理由,法院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法定的離婚理由,對方又堅持不同意離婚的(也就是不同調解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會判決離婚,原告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只能再等六個月以下再次訴訟,隨着堅持的時間越長,起訴的次數越多,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越大,最後離婚一定可以成功。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深圳訴訟離婚手續怎樣辦理?

首先要確定能在深圳起訴,一般是被告是深户或者在深圳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則可以在深圳起訴離婚。按照法律規定,如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實質破裂,比如連續分居兩年、重婚、家暴或則一方有嚴重生理缺陷不能進行性生活等,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如果沒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則上第一次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等判決生效後半年再次起訴,如果堅決要求離婚,那麼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1、書寫起訴狀。起訴狀一般包括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當然前面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必不可少。最重要的還是訴訟請求,訴訟請求雖然所需要的篇幅最少但卻最重要,所以一般要律師指導下完成最好。起訴狀一般情況下是一式二份,每增加一個被告多增加一份。但也有法院要求一式三份的,像寶安區法院立案就是這種情況。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證據材料直接關係案件的勝敗,俗話説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是勝訴之本。一般情況下,證據的份數和起訴狀是一樣的,也是一式二份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份證據。證據一般都是遞交複印件的,原件都是自己保留,但開庭時必須核對原件。但深圳大多法院對離婚案件在立案時必須提交結婚證原件,這一點特別提醒一下。

3、準備好上述訴訟材料之後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情況下管轄權的法院就是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也就是區一級法院,也包括本區法院的派出法庭。如果被告是外地人的管轄權法院就是其中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例如居住證上的寫明的地址就是經常居住地。當然管轄的方式還有其它規定,實踐中少見,這裏不再詳説。

4、法院收到原告的立案材料後決定是否受理該案件,按法律規定一般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案件,但深圳的大多法院立案時只要符合受理條件一般都是當場受理的,如果是複雜的案情,法院也有可能只先收下材料,等研究之後再通知是否受理。

5、法院受理案件之後,一般在5日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對方收到後在15日內答辯,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等答辯期過後,法院就可以安排開庭日期了。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因涉及到人身關係,所以開庭當日雙方必須親自到庭,以接受法庭的調查,如果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申請不親自到庭,等法庭准許後還必須出具是否同意離婚書面意見。

對於一般的離婚案件,訴訟離婚的結案時間為六個月,若需要延長審理時間的,需要向有權機關提出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對於沒有提出延期申請,並且沒有在限定期限內審結案件的情形,司法機關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