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起訴離婚深圳地區的上訴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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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起訴離婚深圳地區的上訴程序是什麼

婚姻內雙方感情不和經常有矛盾的話,自然會有很多人選擇放棄這段感情,離婚是比較好的一種方式,但是在離婚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撫養權或者是財產無法協商一致或者是單方面離婚對方不妥協的情況,這種情況我們就需要通過司法的手段來解決問題,那我們應該怎麼起訴離婚深圳地區的上訴程序是什麼呢?

深圳地區上訴離婚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雖説上訴單指的只是深圳地區的離婚上訴程序,但其實在全國各地上訴離婚的方式是基本相同的,並不會有太大的出入,不過關於離婚上訴書的寫作,我們要注意的是要寫明自身的境況和婚姻中遇到的問題和正當的離婚理由。對怎麼起訴離婚深圳地區起訴程序不瞭解的話,可以選擇聘請律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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