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房屋約定給子女能不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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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房屋約定給子女能不給了嗎
律師解析:能不給。離婚協議房屋給子女,沒過户,不可以不給。離婚協議屬於合同的一種,父母雙方只要是在自願平等原則下籤訂的協議,約定將房屋給子女,雖沒有辦理過户登記手續,但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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