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分財產和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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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怎麼分財產和小孩

離婚怎麼分財產和小孩?

夫妻離婚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進行分配,一般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雙方有其他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孩子一般是法院判給條件比較好的一方。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予以保護。

二、法院判決撫養權的依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

離婚分財產的時候法院會偏向無過錯的一方,分小孩則是將其判給條件較好的一方。如果有兩個小孩的那麼一般是一人一個孩子。但是孩子年滿10歲的法院就必須徵詢孩子的意見,有孩子自行選擇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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