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起訴離婚程序應該怎麼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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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程序首要問題就是訴訟管轄即一方應當向何地法院起訴問題,然後才向管轄法院起訴,接着雙方答辯,最後法院開庭審理、判決。對生效的離婚判決或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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