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家暴還需要離婚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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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是家暴還需要離婚冷靜期嗎?

若是家暴還需要離婚冷靜期嗎?

若是家暴就不需要冷靜期了,可以直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家暴想要離婚的並不受“冷靜期”的限制,只有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時才適用“冷靜期”制度,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夫妻的離婚權利自由的體現。由此説明“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發生家暴現象,確實導致感情破裂的,可以被准許直接離婚。

二、離婚冷靜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雙方自願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的,暫時不發離婚證,不馬上解除婚姻關係。

2、離婚冷靜期是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 ,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30天的冷靜期限屆滿後,雙方應當在30天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發給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4、在後一個30天內,當事人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發生離婚的效果。

三、離婚冷靜期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一)離婚冷靜期的前提是尊重離婚自由原則

離婚自由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是法定範圍內的自由。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不是限制婚姻當事人的離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在離婚兩願的前提下,給出適當的時間讓其冷靜思考,避免當事人因一時衝動而草率離婚。

(二)離婚冷靜期適用於登記離婚即兩願離婚,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總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存在其他爭議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不存在當事人兩願離婚這種意義上的冷靜問題。

(三)離婚冷靜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設置一個時間門檻,促使自願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冷靜思考,改變現行登記離婚基本上是“即申即離”,無法防止一時衝動、草率離婚的現狀。只要期間適當,就不存在干涉當事人離婚自由的問題,有利於保持婚姻的穩定,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

(四)離婚冷靜期的結果是確定真實意願

離婚冷靜期的結果是確定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是否真實,決定是否繼續或者終結離婚登記程序。當事人冷靜思考後,如果確係自願離婚的,就繼續進行離婚登記程序,辦理出具離婚證,終結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提出撤回離婚申請,就否定了兩願離婚登記的要件,因而終結登記離婚的程序,當事人的婚姻關係繼續存續,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訴訟離婚。

離婚冷靜期就是屬於離婚的考慮期,一般是從登記離婚開始算起,只要過了三十天之後確定要離婚的話,那麼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這一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如果是走訴訟程序那麼就可以按之前的規定來進行處理。但是家暴屬於特殊情況,不受冷靜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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