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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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家庭暴力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家庭暴力離婚不需要冷靜期。因家暴起訴離婚的,不適用離婚冷靜期。《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這種情況,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民法典》第1079條裏有明確的規定,其中有一條就是有關家暴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所謂的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二、出軌不受離婚冷靜期限制

立法過程中,離婚冷靜期#的爭議比較大。首先要明確的原則是婚姻自由,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是,所有的自由都有限制,如直系親屬之間不能結婚,法律會基於公序良俗作出限制。離婚自由方面,也要一些問題有所考量。“冷靜期”只適用於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去協議離婚。他們當初可能是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一氣之下就要去離婚。事後可能又反悔了。要防止這類衝動型離婚。

另外,離婚對整個社會有一些不良影響。社會由個人家庭組成的,離婚會帶來一系列後果,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尤其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所以,法律上對這種協議離婚,規定一個30天的冷靜期。彼此經過30天的深思熟慮,覺得還是要離婚,這當然就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他們的離婚權利。“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所有的離婚情形,發生家暴或婚內出軌現象,確實導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離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立法者在規定很多制度時,會對多種利益有所考慮,不會維護一種絕對自由,因為這種自由其實會對其他權益或利益構成影響。如何在各種利益間劃出很好的邊界,這是很重要的問題。民法就是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的平衡器,它要達到最好的平衡。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就很明顯地知道了,家庭暴力離婚不需要冷靜期。原因如下:因為出現家暴的話,可能會有男女一方想要起訴離婚,那男女一方就直接起訴去離婚就沒問題了,根本不需要再適用最新規定的離婚冷靜期。這是根據我國最新頒佈的《民法典》所得出來的非常容易理解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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