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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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開庭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那麼訴訟離婚中,第二次起訴需要多久開庭呢?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我國法律對於第二次起訴離婚立案後什麼時候開庭並沒有一個具體的規定,實踐中,起訴立案後一週內案件從立案庭轉到審判庭,審判庭分發到具體審判員處需要兩到三天,審判員一般會在一週內通知當事人領傳票,確定開庭時間,開庭時間一般會在雙方都領取傳票之日起,給雙方30日的舉證時間,開庭時間應定在舉證期滿之後不久,半個月或一個月內。
完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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