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孩子兩歲以內離婚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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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孩子兩歲以內離婚歸誰?

那孩子兩歲以內離婚歸誰?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後、二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爭執不下時,人民法院一般會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結合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誰具備上述優越條件的,即由誰優先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基本相同,那麼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作為確定孩子的撫養權的一個優先條件。"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如果孩子的年齡已到十週歲以上的,法院在作出判決前還會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即徵求該孩子的意見,看他願意和誰在一起生活,並以此作為判決的依據。但同時也希望能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妥善解決問題,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兩週歲以下的孩子要隨母方生活,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則是要看父母雙方誰能給小孩子的生活條件更好一些來決定的,具體情況具體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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