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上訴書怎樣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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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上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上訴人、被上訴人的基本信息。
2、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3、上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敍述案情全貌,接着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4、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元神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
上訴只能採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裁定送達時口頭表示上訴而未在法定期間內遞交上訴狀,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5條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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