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婚外情離婚怎麼處理
一、女人婚外情離婚怎麼處理
婚外情離婚的,出軌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關的精神損失費。同時還需要支付相關的物質補償。
婚外情離婚賠償,由無過錯方在訴訟中提出賠償,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婚外情離婚取證注意什麼
收集離婚證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收集證據,在離婚訴訟中,既是關鍵,又是難點。為使自己“離婚時不吃虧”或為防對方“離婚時佔便宜”,離婚當事人都必須收集到對自己有利且具有較強證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根據證據的證明對象可以把證據分為: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家庭暴力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重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而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又可把證據分為以下幾種:
1.書證
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徵事實的書面材料。如:情書日記、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夫妻雙方或一方形成的涉及婚姻問題的文件等證據。
2.物證
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
3.視聽資料
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4.證人證言
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如:配偶的不法行為被親友、同事、鄰居觀察到的所見所聞等。
5.當事人陳述
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如:當事人和法官的談話筆錄等。
6.鑑定結論
指鑑定部門運用專業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後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
7.勘驗筆錄
指勘驗人員在現場勘驗時所製作的筆錄。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時,報案後由公安人員勘驗的筆錄等。
婚外情離婚取證需要注意可以收集書證、物證、以及相關視聽資料作為證據。比如如果有可以證明有出軌方與其他方有不實關係的短信、郵件等,那麼都可以在訴訟的時候進行提交,相關視頻和音頻也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