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法律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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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法律上怎麼處理?

在很多家庭,婚外情已經成為影響夫妻感情的一大殺手,有的男人在結婚多年後,受外界的誘惑,忍不住找小三。這種行為違背道德,給女方帶來了精神上是傷害。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是調整婚姻關係的。那麼,婚外情法律上怎麼處理?下面我們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婚外情法律上怎麼處理?

就我國現行法律中,婚外情並不承擔刑事責任,屬於道德調整的範疇,但它違反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即違背了《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條款,如果引起夫妻離婚,無過錯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離婚並可向對方提起精神賠償。

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婚外情,在離婚時,根據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婚外情離婚向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婚外情法律上怎麼處理。婚外情屬於道德調整的範疇,出軌的一方不會承擔刑事責任。而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如果女方有確鑿證據,可以證實對方婚外情的,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向對方主張精神損失賠償,作為無過錯方,分割財產也可以多要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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