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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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怎麼辦

很多人會在離婚訴訟中,訴請法院一起解決財產分割糾紛。但是法院做出判決對財產進行處分後,另一方當事人都對判決結果不滿意。那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不服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怎麼辦

訴訟離婚後,一些財產糾紛不能再行向法院訴訟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這就包含不服離婚判決的情形。

1、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但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未處理的財產

在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財產,可能是由於法院認為沒有證據或者其他原因在判決時未涉及到這些財產,或者是法院在調解時未對該部分財產進行調解,調解書中未處理這些財產。離婚後,雙方當事人對這些財產不能達成協議,發生糾紛的只能申請法院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再審,以糾正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的錯誤。這是因為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這些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已經提及到,原審法院對這些財產應當進行處理,如果沒有處理、或者處理不當都屬於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問題,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的程序予以解決,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

訴訟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對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已經喪失了訴權,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只能行使申訴權,對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再審。

二、離婚後多長時間內能起訴分割財產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離婚時未涉及到的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3、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4、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訴訟時效為一年,自離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效為兩年,自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去法院拿到一張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還比較簡單的,當事人一般也都沒有異議。但是對於判決中關於財產的部分,當事人經常發生爭議。此時能夠救濟自己權利的辦法,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當然,要是的當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的話,也是可以通過這樣的方法來進行救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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