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代理子女出庭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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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代理子女出庭是否可以

一、離婚訴訟代理子女出庭是否可以?

可以,但是離婚訴訟的人身不可替代性決定,不能委託代理人出庭而當事人自己不出庭。但是如果僅僅想問是否可以委託父母代理訴訟,那麼當然可以,但是當事人必須同時出庭。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律師、近親屬或者其他訴訟代理人。一般需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起訴離婚,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並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二、離婚訴訟的時間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時間。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

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三、起訴離婚立案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1、離婚訟訴時應準備的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5)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

在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代理人的範圍是包括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但一般子女只要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很少會選擇自己的父母為離婚官司當中的代理人,除非父母本身也是對離婚官司方面的法律知識比較熟悉的。另外,如果不是子女離婚,那父母離婚的話也可以代理子女索求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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