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可以幫忙補辦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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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可以幫忙補辦離婚證嗎?

家人可以幫忙補辦離婚證嗎?

家人可以幫忙補辦離婚證,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第六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 至第三十五條 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係,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係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二、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一個人可以補辦嗎?

結婚證丟了怎麼補辦一個人可以補辦,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户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之後,是需要妥善保管好結婚證的,若是不慎遺失需要帶上相關材料到民政局補辦。若是由於工作繁忙等原因,導致沒有時間親自辦理的,可以與家人或者是律師等簽署委託協議,然後他人就可以帶着委託書的等材料補辦結婚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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