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起訴離婚多長時間能判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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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起訴離婚多長時間能判下來?

懷孕起訴離婚多長時間能判下來?

懷孕起訴離婚一般6個月可以判下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女方懷孕男方能起訴離婚嗎?

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1年內(即哺乳期)、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如原審法院判決離婚未發現女方懷孕,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決,駁回男方離婚請求。

首先,女方“三期”離婚保護期限制男方提出離婚訴訟,還存在“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的例外。同時不適用於解除同居關係的案件。

其次, 女方“三期”離婚保護期只是限制由男方提出離婚訴訟,並不限制由女方提出離婚訴訟。

再者,女方“三期”離婚保護期雙方可以協議離婚。

最後,女方違反計劃生育的“三期”是否受離婚保護,民法典未加規定。但是《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女方有妊娠事實”、“須按照計劃生育要求”。

三、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什麼?

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6)雙方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9)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0)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起訴離婚宣判的時間和女方是否懷孕之間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有些是男方根本就沒有生育能力但自己的妻子卻意外懷孕,類似於這種情況,6個月之內拿到離婚判決書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可對有些夫妻而言,就算妻子沒有懷孕有可能法院審理的時間都特別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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