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是否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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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是否會不利?
律師解答:是。律師解析: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是不會因其“先提出離婚”的行為而遭受不利的。
我國法律規定,只有離婚的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過錯情形下,在離婚判決財產時,才會對其不利。
主張一方無法提供完整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判決可能會對其不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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