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丈夫家暴要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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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丈夫家暴要離婚嗎?

根據法律規定丈夫家暴要離婚嗎?

根據法律規定丈夫家暴是否離婚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來進行決定,家庭暴力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編》(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另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家庭暴力而離婚,當事人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都是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因為一般是施暴者不同意離婚。

凡是能證明家暴的證據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證人證言、報警記錄、醫院診斷治療憑據、錄音視頻、家暴過後施暴者悔過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婦聯、居委會、村委會、單位等反映過家暴問題,相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二、離婚時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或是在財產分割上多分一些財產?

家庭暴力是《民法典婚姻編》明確規定的過錯情形之一,施暴方為過錯方,受害方為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

我國《民法典婚姻編》沒有規定對方有過錯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涉及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況,《民法典婚姻編》第1092條有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家庭暴力在我們國家是堅決不能夠出現的,因為家庭暴力所發生的一些非常悲慘的事情我們國家都是存在的,所以很多人員一旦發生家庭暴力就會立即的選擇離婚,這種方式,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也是予以支持的,所以告上法庭進行訴訟也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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